中国式摔跤赛事活动指南:规范赛事,促进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式摔跤赛事监督管理,保障赛事参与人员合法权益,规范赛事行为,促进中国式摔跤赛事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南。
本准则所称中国式摔跤比赛项目,是指我国举办的各类中国式摔跤比赛项目,包括:
1、A类赛事:世界性、国际性、亚洲性赛事及其他由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主办的赛事。
2.第二类赛事: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综合性体育赛事和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性、全国性、中国内地性、国际性赛事。
3、第三类赛事: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管理中心授权的地方政府和省级体育管理机构主办的赛事。
4.第四类赛事:地级以下地方政府或体育管理机构主办的赛事。
5.第五类活动:社会、民间组织、个人举办的活动。
第一章 第二类活动举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基本要求
第一条 主办方一般为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或者项目管理协会(中国摔跤促进委员会)。
第二条 主办单位一般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中国摔跤管理机构(含中国摔跤项目管理中心、中国摔跤协会)和其他组织(在民政局、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组成。
第三条 协办单位是指具备赛事承办资质和市场开拓能力,能够提供一定的业务指导或者物质、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中国式摔跤赛事的法人或者个人。
第四条 中国式摔跤赛事的承办方、赞助方、协办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严格执行冲浪行业规范,保障赛事安排,维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竞赛报名程序及材料
第五条 申请程序
1、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官网发布竞赛计划及申办指南。
2、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的要求参加竞标,中标后即可举办比赛。
3. 招标程序
1、省、市、区(县)体育局、项目管理中心、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可填写意向书参加竞标。
(二)各应征单位填写《意向书》及相关应征材料,加盖印章,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河北廊坊中国式摔跤促进会秘书处,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件地址:。
(三)招标
凡按规定提交承办意向书并符合条件的竞标者,均有资格参加竞标。为保证评标条件的真实性,柔道中心可派员到竞标者处考察比赛场地、交通、饮食、住宿等情况,由中国摔跤推广委员会进行评分评定。
第六条 申请举办全国性中国式摔跤比赛的,应当准备详细的申请材料,材料内容包括:
1.活动名称及申请报告;
2、赛事举办地县级以上政府支持函及地、市级体育部门支持举办该赛事的意见;
3、大赛基本信息(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大赛规模、大赛日程、大赛项目、经费来源等);
4.活动筹备计划、安全保卫方案、疫情防控方案、舆情应对预案及各类安全应急预案;
5.其他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
第三章 活动基本条件与保障
第七条 场地要求
1、比赛场馆可容纳三至四块比赛场地(每块比赛场地尺寸为14m×14m),辅助馆须设有两块及以上的热身场地,并配有供热身活动用的垫子、可同步观看比赛直播的监视器(数量与比赛场馆数量相同);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俱乐部锦标赛须设立高80厘米的摔跤台,并在台上铺设符合比赛要求的摔跤垫进行比赛;青少年组、少年组比赛不需要搭建摔跤台。
(三)比赛场地须配备符合比赛要求的大屏幕播放系统、灯光、音响设备;
(四)比赛必须配备电子计分系统及视频回放系统(每张垫子两台摄像机)并配备专业操作员。主办方可自行联系比赛电子系统公司,但须通过赛委会验收后方可使用,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主办方承担;也可使用赛委会指定的比赛电子系统,费用由主办方承担。
(五)每场比赛承办方须安排40名以上志愿者协助裁判组工作,所有志愿者须于裁判报到后次日上午9点到位,直至比赛结束。志愿者一经选定,比赛期间不得更换。
(6)比赛使用的中国式摔跤垫子由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式摔跤供应商提供,垫子标准按照2020年版中国式摔跤竞赛规则执行。
(七)比赛期间(开幕式、闭幕式、中场休息时),主办方应安排至少一场中国式摔跤基本功表演或花式摔跤表演,表演时间不少于10分钟。
(8)裁判员往返汽车旅费按火车票同等标准报销;
(九)电子计分设备租赁费用(如由竞赛委员会指定)、裁判员差旅费、人工费须在比赛结束前由承办方结算;
(10)主办方负责竞赛报名、颁发奖品、制作奖牌证书以及汇总统计资料、编制订单簿和记分簿、提供竞赛所需的设备;
(十一)承办方应协助大赛组织者整理、留存大赛相关资料:报名表原件、订单簿电子版(附封面)及纸质版、成绩簿电子版(附封面)及纸质版等,大赛结束后需将原件各1份交主办方备查;
(十二)当有四个比赛场地时,裁判员人数不得超过80人;当有三个比赛场地时,裁判员人数不得超过65人;当有两个比赛场地时,裁判员人数不得超过40人;当有六个比赛场地时,裁判员人数不得超过20人。
(十三)承办单位须满足以上承办条件并遵守大赛章程,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大赛若不满足承诺条件或违反大赛章程,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赛事组委会需建立:
1. 大赛组织团队
2. 场馆设备布置组
3. 住宿、交通及接待团队
4. 安全团队
5.新闻媒体宣传组
6.开幕式等重大活动及贵宾接待团队
7.疫情防控组
第九条 住宿担保
全国性活动酒店规格不得低于三星级标准,提供24小时热水、无线网络、电视等,若酒店距离会场步行超过10分钟,须提供班车接送;其他类型活动可根据组委会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条 粮食安全
酒店和场馆均能提供健康、清洁、卫生、充足的餐饮,酒店至少能保证100人同时就餐。
第十一条 交通安全
赛事主办方将根据比赛需要,安排参赛选手往返比赛场地与居住地之间的班车,可提供干净、座位充足的大巴、可靠的时刻表、经验丰富的司机、符合需求的交通方式,以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 安全保障
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比赛期间的秩序和所有参赛选手的安全。
第十三条 紧急救护
比赛期间,现场至少配备一辆救护车,配备相应医护人员、心脏除颤仪、轮式担架等急救药品和设备,并在赛场内设立医疗救援站,赛场距离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在20分钟车程之内。
第十四条 赛事保险
活动组织者和当地组委会对因事故、疾病或其他类似情况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不负任何责任。
参赛机构必须为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等购买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商业保险,保险范围须覆盖疾病、意外等风险。
第十五条 资助条件
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活动的组织和运营。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主承办单位必须严格遵守《2020年中国式摔跤竞赛规则》和所参加比赛的具体竞赛规则,不得为某种利益不法干预比赛的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活动举办前,主要承办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责任。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体育管理部门、协会可参照本指南制定本地区相关赛事参赛指南。
第十九条 主办方必须严格遵守活动举办地疫情防控规定,活动前必须制定疫情防控预案,活动期间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举重、摔跤和柔道中心
2021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