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 2 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 商家受行政处罚
26日,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2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抽检处置的通告》(2024年第7号)。信息显示,重庆市永川区2批次食品经抽检不合格,2家商户受到行政处罚。检验处置完毕通告如下:
1、永川区罗家宜食品经营部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罗家益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老姜,铅(以Pb计)、镉(以Cd计)含量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样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送交当事人,并依法开展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存在收购老姜后向社会销售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抽检批次产品,且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局督促当事人召回问题产品,认真查处不合格产品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当事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购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处罚。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对当事人予以立案。经查,当事人未建立购进食用农产品查验、记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 永川区六科百货柏林大贝椰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永川区六客百货商场(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柏林大北椰饼条菌落总数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样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检验报告送交当事人,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采购柏林大贝椰蓉糕棒并向社会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抽检批次食品,且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局督促当事人召回问题产品,认真查处不合格产品原因,责令限期整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购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处罚。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销售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为由,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侦查。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潇湘晨报综合